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32840-2016 金矿石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金矿石产品的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质量证明书

和订货单(或合同)。

本标准适用于露天、井下开采的岩金矿石。

本标准不适用于砂金矿石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2007.6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水分测定方法 热干燥法

GB/T 20899 (所有部分) 金矿石化学分析方法

GB/T 32841 金矿石取样制样方法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金矿石 gold ores

商业上能生产出金的任何天然或经加工的岩石、矿物或矿石聚集料。

3.2

矿石最大粒度 maximum particle size of ores

矿石经过筛分,筛余量约5%时的筛孔尺寸。单位为毫米(mm)。

3.3

难处理金矿石 refractory gold ores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矿石:

a) 金与黄铁矿化、硅化关系密切;

b) 金矿物颗粒微细呈包裹状态;

c) 矿石含有机炭类"劫金"物质;

d) 矿石含耗氧、耗氰化物类物质;

e) 金矿物表面钝化或金以难溶化合物形式存在。

3.4

预处理 pretreatment

在回收金之前,改变或消除难处理金矿石特性的作业过程。

3.5

有害元素 harmful element

对人体有明显毒性,对环境有明显污染的元素。如:Pb、Hg、Cd、Cr、As等。

style="width:0.55334in;height:0.5401in" />GB/T 32840—2016

3.6

杂质元素 impurity element

对金氰化浸出有主要影响的元素。如:有害元素、有机炭及Sb、Bi、S、Se、Te等。

4 要求

4.1 产品分类

4.1.1 金矿石按产地分成国产金矿石和国外进口金矿石。

4.1.2
金矿石按回收金的工艺分成堆浸型、易处理氰化型、难处理氰化型、浮选易处理氰化型、浮选难
处理氰化型、浮选冶炼型六大类型。每种类型金矿石按化学成分划分品级。

4.1.3 金矿石难处理程度按直接氰化金浸出率确定:

a) 轻度难处理金矿石:直接氰化金浸出率低于80%;

b) 中度难处理金矿石:直接氰化金浸出率低于50%;

c) 重度难处理金矿石:直接氰化金浸出率低于30%。

4.2 化学成分

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、表2规定。

1 国产金矿石分类、牌号、品级

矿石类型

牌号、品级

Au质量分数/10-6,不小于

堆浸型

DJ- ××

0.40

易处理氰化型

YQ- ××

0.80

难处理氰化型

NQ-X×

2.30

浮选易处理氰化型

FYQ- ×X

0.70

浮选难处理氰化型

FNQ- ××

1.20

浮选冶炼型

FYL- ××

0.10

注:××—— 品级,即该类型金矿石名义金品位。

2 国外进口金矿石金质量分数及有害元素含量

Au质量分数/10-⁶ ,不小于

有害元素含量/10-2

Hg质量分数,不大于

As质量分数,不大于

无加工资质企业

有加工资质企业"

5.00

0.003

0.30

0.80

注1:金矿石中Hg、As以外有害元素、杂质元素要求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。

注2:有加工资质企业包括:(1)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砷产品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企业;(2)具有省级以上

主管部门批复建设的含砷物料采用微生物氧化预处理工艺的企业。

4.3 粒度

国内自产的金矿石,最大粒度应≤350 mm; 国外进口的金矿石,最大粒度应≤20
mm。

GB/T 32840—2016

4.4 水分

金矿石水分应≤14%。

4.5 外观质量

金矿石中不应混入杂物、废物(废料)。

4.6 其他要求

需方对金矿石有特殊要求时,由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
5 试验方法

5.1
国产金矿石的产品分类应根据金矿石可选性试验研究结果确定。国外进口的金矿石其矿石性质
应符合金矿石定义。

5.2 金矿石的品级应根据化学分析结果确定。金矿石化学分析方法按 GB/T 20899
的规定进行或按

供需双方协商的其他方法进行。金的仲裁分析按GB/T 20899.1的规定进行。

5.3 金矿石的水分测定按GB/T 2007.6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5.4
金矿石的粒度测定方法可采用目测法、直接测量法或筛分法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并在订货单
(或合同)中注明。

5.5 金矿石外观质量依据目视检查。

6 检验规则

6.1 检查和验收

6.1.1
金矿石应由供方技术(质量)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
明书。

6.1.2
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。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(或订货单)的规定不符
时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0日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如需仲裁,仲裁分析应在供需双方
共同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。

6.2 组批

金矿石应成批提交检验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同一品级且所含其他有价元素品位基本一致的金矿石

组成。

6.3 检验项目

每组批国产金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、化学成分分析、水分测定、外观质量检验等;每组批进口金矿
石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、水分测定、外观质量检验等,需方需要检测矿石粒度时,应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

注明。

6.4 取样和制样

金矿石可选性试验样品、化学成分分析样品、水分测定样品的取样和制样按GB/T
32841 的规定进

行。当矿石中自然金颗粒大于0.1 mm 时,由供需双方协商取样、制样方法。

GB/T 32840—2016

6.5 检验结果的判定

6.5.1
金矿石的类型按金矿石可选性试验研究结果进行判定,金矿石的品级按金矿石化学成分分析结
果判定,化学成分分析结果的允差按GB/T 20899
的规定进行判定。当判定该批结果不合格时,可按仲
裁分析结果重新判定该产品的分类或牌号。

6.5.2 金矿石的粒度按4.3的要求进行判定。

6.5.3 金矿石的水分测定结果按4.4的要求进行判定。

6.5.4 金矿石外观质量依据目视检查结果判定。
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7.1 标志

每批产品应插标志牌,标明:

a) 供方名称、地址、电话;

b) 产品名称;

c) 牌号、品级;

d) 批号;

e) 重量、件数;

f) 发货日期。

7.2 包装、运输

各种类型的金矿石可散装于轮船、车皮或车厢中,每轮船、车皮或车厢中应装运同一类型、同一牌

号、同一品级产品,不同类型、不同牌号、不同品级产品不应混装。

运输过程中货物上应覆盖防雨苦布。

7.3 贮存

产品存放场地应清洁干净,远离有毒、有害物质污染源,具备防风、防雨功能。

8 质量证明书

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其上注明:

a) 供方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电话;

b) 产品名称;

c) 牌号、品级;

d) 批号;

e)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及供方技术(质量)监督部门印记;

f) 毛重、净重、件数;

g) 发货日期;

h) 本标准编号。

9 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

本标准所列金矿石的订货单(或合同)应包括下列内容:

GB/T 32840—2016

a) 产品名称;

b) 牌号、品级;

c) 有害元素或杂质元素含量的特殊要求;

d) 重量;

e) 本标准编号;

f) 其他。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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